今天考完憲法後,亦代表學了三年的憲法即將告別一定的階段邁向另一
不同的境界。雖然釋字號有些許的遺忘,但仍不減下筆有神的筆觸,洋洋
灑灑的寫完兩頁,心情真是一派的輕鬆暢快。不過基本權的地方仍有待加
強,因這才是該科的主要核心部分,雖然老師沒教完,但該部分仍舊有熟
悉之必要,故勢必要有憲法實例演習來磨練。
- Jun 13 Tue 2006 00:01
憲法下
- Jun 12 Mon 2006 23:38
行政法下、物權下
今天的考科是行政法和物權:
1.行政法:此科因託志堅的福,所以使原本複雜的法律關係變得明朗化
在解題上觀念有清楚不少。這次我不是不滿老師的舉動亦非不體諒老師
的用心良苦,只是抄法條這種自欺欺人矇混學分的作法,又是針對如此
重要的主科,當下的想法只有一個,就是之後還要再好好研讀一番,否
- Jun 08 Thu 2006 00:27
刑法分則
今天考完刑分的期末考後,為刑分的研習劃下句點。此科的學習過程當中,在個人法益部分所運用的刑總
思維落差不大,是因老師從未用到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作為檢驗的要件之一,而我檢驗的方法亦同於黑白書
的格式,故想法思維相距不遠。但在國家、社會法益當中,發現老師所用的因果關係理論與罪數論,跟自己
所使用的理論相距甚遠,而有愈想到黑白書中的話,"浮亂的吸收理論的下場就是只懂吸收關係與數罪併罰"
,故數罪名在運用競合的同時,連想法都有落差了,導致幾乎不太能接受老師所應用的最高法院的判例程序
- Jun 06 Tue 2006 01:07
消費者保護法
半學期的消保法終於在今天的期末考結束後劃下句點,回顧這學期以來,
只有最初的幾堂課是認真聽,發現買到的是雜書不符需求後,就沒有一次認
真上過課,又購得陳忠五老師的民法法典與詹森林老師的消保專論後,幾乎
每堂課都只在做自己的事,沒一次認真聽老師上過課。
真的蠻感謝老師對我考卷的改法真不是普通的鬆。自從接觸到消保法之後,
- Jun 04 Sun 2006 01:30
<轉貼>從八掌溪泥路走向司法院大道----專訪司法院翁岳生院長
羅逸倫整理
- Jun 01 Thu 2006 09:44
<轉貼>我思故我在 ……………專訪林秀雄老師
採訪/紀錄:陳信儒同學、陳彥良同學、邱肯為同學
整 理:張翁玲助教、彭淑宜助教
成長環境與求學過程
- May 29 Mon 2006 23:20
<轉貼>務實、執著、無悔 ————專訪謝在全老師
訪問/記錄:許富雄同學、陳曼羚同學
整 理:彭淑宜助教
- May 25 Thu 2006 12:25
<轉貼>知性感性法律人 ------專訪票據法陳連順老師
大學時代沉浸於文學領域的陳老師,培養了對文字的靈敏度,有助於法律之學習,因此以過去的讀書心得勉勵並期許同學,在大學時代凡事有興趣就多接觸,以發覺自己的興趣與特長,尤其法律系學生更需涉獵多方知識。且讓我們看他如何把對文字的興趣轉變成法律的專業,如何用淺顯的口語表達抽象的法律文字。
採訪/嚴嘉雯、王慧如同學
整理/王慧如同學
- May 21 Sun 2006 12:08
<轉貼>憲法篇--------專訪洪家殷老師
採訪及撰稿:呂承璋、吳國威學長
問題一:我們知道老師在法律系講授公法課程,公法中的憲法又是所謂的根本大法。在課程中的安排是屬於共通科目,同學每每覺得憲法的內容抽象而不易掌握,可否請老師對於剛入門的同學就方法論上給予高見?
答一:今天很高興能藉由這個管道,和同學表示一些憲法上的基本概念。這個問題也不是今天才提出來,在很多時候同學也都提起過,既然有這個機會,那就簡單地再提一下。我們常講憲法是公法,在公法的領域中亦包含了行政法,但實際上,憲法對於其他法律的影響不單只是行政法,他可以說是所有法律的根源。很多同學對於商法、刑法有興趣,可是溯本追源的話還是要回到憲法,故憲法是所有法律的根源,同學對於其他的法律有興趣,將來在這些法律方面能不能有好的表現,憲法上的基礎是很重要的。同學上了二年級、三年級,往往對某些法律科目鑽研得很細了,如環保法或是租稅法規。但是進入那麼深的領域,如果基礎不穩會鑽不進去。問一些基礎的概念,就顯得很薄弱,同學們來問較深的問題,若再往基礎方面問,就好像說不出所以然。此時就不禁令人質疑,基礎在哪裡,如何建構上面的概念。較細的法律,遇到大的問題時,還是要往回跑,跑到它的基本、根源的地方。所以把憲法唸熟一點,穩固一點,對於將來唸什麼法律都有很大的幫助,這是第一個要說明的概念。
- May 17 Wed 2006 13:59
<轉貼>承認自己的狹隘與卑劣
我初中成績滿堂紅,現在卻是台大法律系教授。如果你遇到當年那樣的我,對他說「我喜歡你」,對他說「我教你讀書」,有用嗎?我想是沒有用。
當年有人容忍我,容忍我的行徑,認為我的行徑有另外一種意義,堅持不干涉我的人生,只是從旁不停騷擾我、刺激我,讓我去發展自己的思考。我本來不會思考,但是有了刺激,我就會思考了。當我思考的時候,有人圍在四周,一層一層的支援我。我不知他們為什麼要支援我,是基於愛,還是為了贖罪(覺得我被逼到這地步,是他的過錯),但是我的的確確得到了支援。
我留日九年,二十八歲到三十七歲,那是我人生最光輝、最燦爛的日子,之間只在台灣住了兩個月。回台灣快九年了,中文逐漸流利,但是,我已將近二十年沒有認真地看過中文書,我為什麼不看中文書?因為對我而言,那兒沒有刺激,對於我的思考沒有幫助。或許你們會認為我自大。但是真的,現在台灣我所能找到的論文,所有的文字,包括電視節目等等,大體上對我而言都不構成剌激,我都沒有反應。這不是因為這些中文資料沒有知識性或沒有意義,而是面向過於單調,不會觸發我的進一步思考,於是感覺到無趣。
- May 15 Mon 2006 01:30
<轉貼>保險法篇------- 專訪江朝國老師
採訪/撰稿:張翁玲、蔡秀卿學姐
一、老師曾言及保險為人類發明至此最佳之制度,對於首次接觸到保 險法課程之同學, 1.如何建立一個較完整的體系? 2.又在整部保險法的架構中,您認為最精華的部份為何及其原因。
答一:
- May 10 Wed 2006 22:10
<轉貼>刑法總則─ 成為自己 對黃常仁老師之問與答
作者/黃常仁老師
編輯/嚴嘉雯同學
◎ 當初念法律之原因及動機 ◎
- May 07 Sun 2006 10:18
<轉貼>民法總則篇─ 黃陽壽老師專訪
問題一:為什麼在眾多民事法律中要先學習民法總則呢?民法總則與其他的法律有什麼樣的關係存在?對一個法律系入門學生而言,對民法總則應抱持著什樣的態度來學習呢?請老師以長年的教學經驗給同學一些意見。
回答:好的。民法可以說是民事法律中最基本的法律,也是所有民事規範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民事規範的代表作;而民法總則又是民法最基本的通則,在民法各編或是其他民事特別法中,除了另有特別規定外,原則上皆有其適用。因此民法總則相較於民法各編,或是其他民事特別法律規範來說,它是屬於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或是原則法與例外法的關係。語云:「萬丈高樓平地起」、「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吾人初習民事法學倘非從此-基礎法學著力入門,則不為功也。
因此學習民法總則要以此心態,也就是本乎啟蒙、奠基的心態,儘量博覽群書,切勿採「一本書主義」,也不要不求甚解,同學們於博覽後再認真深入的精研相關之各項問題,以便打好民事法學的穩固基礎,進而融會貫通,方克有成。
- May 03 Wed 2006 02:45
<轉貼>成功繫於恆心和毅力的累積而非在於投機和取巧的奇蹟—專訪民事訴訟法王甲乙老師
王甲乙老師,於民國四十年高考普通行政人員及格並於民國四十三年考上司法官。曾當選第二屆十大傑出青年,並三度因考績特保最優人員,獲頒榮譽獎章。曾於民國七十四年榮獲美國聯合大學榮譽法學博士。從擔任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至最高法院院長退休為止,期間致力於司法改革,並籌設四十餘所地方法院簡易庭,為民國以來政府對司法最大的一次投資。王老師現任教於東吳及輔仁大學,教授民事訴訟法課程,上過其課之同學無不有如沐春風般的感受。
採訪/王慧如、嚴嘉雯同學
整理/嚴嘉雯同學
- May 01 Mon 2006 01:11
<轉貼>刑事訴訟法篇----專訪林俊益老師
問題一:老師在學習刑事訴訟法的過程中是如何建立起自己的思考模式及法律體系?可否提供給同學參考?
回答:一、關於「學習」刑事訴訟法的過程,我如何建立自己的思考模式?這個問題以我的經驗來看,有兩層思考步驟:
(一)、首先要思考刑事訴訟法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