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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時代沉浸於文學領域的陳老師,培養了對文字的靈敏度,有助於法律之學習,因此以過去的讀書心得勉勵並期許同學,在大學時代凡事有興趣就多接觸,以發覺自己的興趣與特長,尤其法律系學生更需涉獵多方知識。且讓我們看他如何把對文字的興趣轉變成法律的專業,如何用淺顯的口語表達抽象的法律文字。

採訪/嚴嘉雯、王慧如同學

整理/王慧如同學



為增加上課的樂趣,總會在漫長的一百分鐘中穿插幾則笑話以提振同學的學習效果,這就是陳連順老師上課的特色。

文學﹑藝術﹑電影是精神食糧

在就讀台大法律系期間,陳老師對法律並不感興趣,反而對文學、藝術、電影方面有高度的熱忱,因此參加「大學新聞社」,並與現代詩社、台大青年社等社團多有往來,所結交的朋友也以志同道合的文人雅士為主。在當時的觀念裏認為即使吃得不好也不打緊,重要的是要留著錢看電影,因為電影是結合聲、光、影像、並綜合了文學、音樂、美術…等多種藝術的集體呈現,是精神上的重要食糧。可以說在大學時代陳老師完全將自己沉浸在文學與藝術的領域,培養自己在大學時代的人文素養。

中美斷交事件 產生對法律的反芻

由於大學期間忙於社團與刊物之編輯,使得一畢業就被一家出版社網羅當總編輯,從事出版工作,因此沒有就讀法研所之打算。後來,台灣當時發生中美斷交事件,時值 蔣故總統經國先生在位,宣布中止五項公職人員的選舉,陳老師當時即思考「因為中美斷交就中止五項公職人員的選舉,這樣在憲法上合適嗎?」隨即驚覺到在大學時代沒有將法律學好,以致於在思考判斷時發生模糊不確定的情況,才因此決定就讀法研所。所以當時就讀法研所的動機是為了解憲政制度的設計。但又為什麼在研究所是選民商法而非憲法來研究呢?陳老師隨著後來對世事的了解提出他的看法:「憲法是靜態的政治,政治是動態的憲法。而講到政治就牽涉到POWER(權力),所以憲政制度是一回事,而會影響國內政治的還是在人,是由掌握權力的人在決定。在國內當時的環境背景,憲政原理並不受重視,政治實力仍決定一切。」因此,不選擇憲法而選擇當時較不熱門的民商法研究原因在此。爾後,研究所畢業,先後在中國時報及民間壽險公會工作,並恰有機會到學校教書。

創造自己的附加價值 使自己的路走得更寬廣

由於大學時代專注於文學領域上,奠定深厚的文字組合能力,使陳老師日後在閱讀法律文字時較一般人容易掌握。「大學時代有空就多動筆寫東西,多訓練自己的文字表達能力」陳老師如是建議。在這一路走下來,秉持著他對文學的熱愛,從興趣培養出專長,再加上法律的專業,在畢業後,選擇工作機會自然增多。陳老師更語重心長的表示,同學應多培養自己的第二專長,提昇競爭力,尤其是法律系學生更不能除了法律專業以外,其餘一概不知,畢業後也不是僅考試一途別無他法。「人生,要工作也要休閒,要專業也要興趣」,凡事只要有興趣,就多接觸,以創造自己的附加價值,才能使自己的路走得更寬廣。

整體來說,陳老師對自己人生的規劃是順著自己興趣發展,並非刻意為之。回想起在讀研究所時期曾替一家公司寫訴狀、打官司,發現律師、司法官的工作每日案牘勞形,並非其志願所在,所以畢業後的工作皆以能符合自己的興趣為主,從事教書工作也是另一種表達方式的呈現。不過他一直有個想法,「希望在教幾年書後,轉而從事文學創作,以圓當年的摘星夢。」現在的大學生很幸運,一踏進大學殿堂,學校即替新鮮人舉辦各類演講、座談會,或提供各種方法,試著讓每一位同學了解自己的優點、興趣。尤其東吳法律系的同學乘著地利之便,法院伴隨在側,可以就近觀察法律實務運作現況,有助釐清個人志趣所在,並嘗試對自己的未來規劃一張藍圖。

以「忠實學術」當作為學指標

在讀書及做學問的態度上,陳老師深受翁岳生大法官「你寫的任何東西都一定要有依據」的影響,要求凡引經據典時皆須忠於原著,凡事有依據,即使是自己的意見也須交代清楚,做到「忠實學術」。這不僅是對寫作的要求,即使在讀書時也應抱持這種追根究柢的精神;就書上說的或教授所講的任何一句話或任何一個觀念,都要去思考。有疑問時主動去翻書查閱或問老師,對自己所學所讀都要抱持存疑的態度,這樣學問才能紮實。老師本身就是身體力行者,在讀書時會做詳細查閱的功夫,當作者引用他人的話時,一定翻書對照;在沒有表明出處又讀不通的情況下,也會翻書尋找是否為某人的意見,以得到通盤的了解。同時,也注意到國內的著作,少有一本從頭到尾引用註解完全正確無誤的。

這樣的工夫須在學校養成,陳老師憂心的表示,同學們常有「書讀過去,毫無懷疑,全盤接受」的弊病。但對於目前的學生而言,要各科都以這種窮根究柢的方式學習,不但費時費力,也鮮少有人能有此恆心毅力達成。因此,陳老師建議同學以組讀書會的方式,就自己有興趣的科目做整理、歸納、查閱的工夫,再以心得報告彼此交流切磋,甚至就一科分成幾段,同樣以此種分工合作的方式,不但對同學幫助很大而且事半功倍。

建立基礎體系 輔以實例的思考強化學習效果

對於教材的選擇上,許多同學都指望老師推薦一本最好的書,但是陳老師反倒認為同學應多到書店、圖書館翻閱比較,找出一本最適合自己讀的書。沒有最好的書,只有最適合自己的書。至於該如何學習票據法?陳老師認為不僅是票據法,各科的讀書方法都一樣,自己應先建立基礎體系,再以實例切入,換句話說,對每一科有基本架構、基本觀念的了解,再透過實例的思考強化學習效果。由於我國民商法合一,民法與商法息息相關,票據法的許多觀念是因循民法而來,例如「票據行為是法律行為的一種,民法的法律行為都不懂,要如何了解票據行為呢?」因此票據法要好,先得把民法學好,民法若讀不好而想要把票據法學好,實在是緣木求魚。

許多同學因為商法的條文多,以其在司法官、律師考試中只佔七十五或一百分,平均在四科商法科目上,每科最多不超過二十五分,投資報酬率相當低,所以抱持著速食心態,也就是只針對各科的重點來學習,這樣是很危險的,萬一考試沒有出到你所謂的重點,這樣豈不是連最基本的觀念都沒有,更遑論解題。因此,就要利用在學校的這一段時間好好的將體系建立起來。

透過思考來學習 而非囫圇吞棗

同樣的,同學是否需要到補習班補習,雖然因人而異,完全看補習班的上課方式是否適合自己。但是如果決定到補習班補習,各科的基本觀念、基本體系架構也應事先建立,在面對補習班上課的速度快、資料講義既深且廣之時,才能有判斷的能力。最害怕的是,若同學對補習班所教授的深信不疑,完全不思考其正確與否,甚至因為基本觀念不清楚,根本無從判斷,其實,即使補習班的講義、解答,寫的人沒有錯,也難保打字時不出錯,因此,學習是透過思考而不是囫圇吞棗。

至於,條文要不要背呢?「各科重要條文的內容都要背」陳老師強調。參加國家考試引用相關重要條文或條文之重要內容是得高分的利器。即使不是參加考試,當別人拿法律問題請教你時,能夠引用條文詳加解釋,也會很有說服力。

期望夢想實現

從老師的上課態度或訪問過程中,不難發現老師在處理抽象的法律文字時,抱持著一種輕鬆、樂觀的態度,以深入淺出的方式讓同學能夠清楚的了解。同時,也看到老師感性的一面,對於興趣、夢想的執著,希望在不久的將來能很快拜讀到陳老師的創作!

轉貼自:http://www.scu.edu.tw/lex/a3-2-199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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