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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考科是行政法和物權:
1.行政法:此科因託志堅的福,所以使原本複雜的法律關係變得明朗化
在解題上觀念有清楚不少。這次我不是不滿老師的舉動亦非不體諒老師
的用心良苦,只是抄法條這種自欺欺人矇混學分的作法,又是針對如此
重要的主科,當下的想法只有一個,就是之後還要再好好研讀一番,否
則真枉費憲法之前學的那麼勤勞。不管如何,一年的行政法課程總算已
結束,亦代表行政法勢必再重學。
2.物權:該學期的實力增進不少,受陳忠五老師授課所託,讓我漸漸聽
懂老師上課的內容。但想法是早已不贊同老師所說的,我不清楚是否因
歧視之心使然,抑或學術地位等同於學問可信度之影響。總而言之,物
權還要再複習清楚,就陳自強老師所說的方向多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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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acknom091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