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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常仁老師

編輯/嚴嘉雯同學

◎ 當初念法律之原因及動機 ◎



一.請問老師是什麼原因要讀法律,及為什麼要選刑法作為自己的專門科目?

法律所涉及的層面既廣且深,刑法也無法獨立於其他法域(法哲學、民法、憲法、行政法、訴訟法…等等)而單獨存在。選擇刑法作為自己專攻的領域,應是研究所階段所應確立的。由於刑法理論相當艱深、細膩與抽象,故而豐富想像力再加上冷靜思考與判斷能力,應是個人所應具備的。

二.由於大一學弟妹第一次接觸到刑法總則,請問老師對於大一學弟妹,刑總入門的方法及學習態度有何建議?

法學教育應教導學生如何思考,而非思考什麼!此點為法學教育者所應具備的基本信念與方法。至於受教者(不論是否是初學者,也不論是那一科目),吾則建議:習法無他,求其理可也!事理、法理、天理,一理成行。

三.請老師說說如何讀好刑法,如何建立刑法之整個體系概念,邏輯思考體系、涉獵書籍及對於疑問之解答應如何尋求?

如何建立體系是法學教育者的重要任務之一,否則受教者無法為有效的學習。邏輯思考也是重要法學訓練方法之一,否則將產生體系上的混亂。此等問題主要的並不在於受教者,而是在於法學教育者。

答案本身是危險的,也非重要;安全而重要的是您對於該答案所給予的理由為何!

四.請問老師對於刑法有這麼多學說有何看法,及學生如何取捨?

學說的發展僅在說明理論基礎的演變過程,有的已經成為過去,亦有「少數說」逐漸形成「通說」,當然,「通說」亦可能轉變成「少數說」,甚至於成為過去式。故學說並非在於取捨的問題,而是理解它所代表的價值與意義何在(究竟是片面抑或全面)。

五.老師總是叫我們無須去理會這麼多學說,對於想考國家考試之同學,有何建議?

正確的法律學習方法才是將來最佳的執業(或任職)保障。理解與背誦記憶各項學說,基本上是兩回事。前者,是正確的;後者,是錯誤的。我個人並不認為正確的學習方法與國家考試有其必然的矛盾與衝突。誠然,若國家考試的命題技術與品質提昇,則此等似是而非的現象與問題,即不存矣!

六.請問老師覺得學習刑法相關的語文,是否必要及有無好處?

語文是開啟另一知識寶庫的鑰匙(工具)。尤其法律是屬民主法治國的產物。就此,先進民主法治國家在這方面發展,尤精於我國。故透過比較法的研究,當有助於解釋、說明我現行法律(制度)的缺陷與矛盾之處。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即此所指。外文對於比較法之研究,是屬完全不可或缺的。

七.請問老師在改考卷時,以何種標準來評斷,同學為什麼會被當?

透過命題的內容,用以判斷同學的學習效果,究竟是囫圇吞棗抑或融會貫通,究竟是全面理解抑或僅停留片面理解階段。當然,我個人特別強調同學是否逐漸培養,形成自己的思考、分析、推理與論証能力。因為這是法學教育的成敗關鍵所在。





◎在東吳時之求學狀況、讀書方法、心態及目標◎





八.請老師告訴同學,在東吳時之求學狀況,讀書方法、人生規劃、在校時遇到什麼挫折及如何克服?對於在做自己之生涯規劃時,考慮了什麼?在實行時,是否曾遭遇到什麼困難,是否有改變或修正?

回想過去,我一直認為,我是幸運的:因為一路走來似乎不曾有遭受任何重大困難或挫折。當然我也給自己相當的時間與空間,追求自己認為值得也應該追求的東西。換言之,我將東吳的五年植基在留德的十年計劃中。耐力與毅力(意志力)應是「壓不扁」的不二法門。

九.在德國念書之心路歷程

每一個人的環境、際遇、理想與個性,皆不盡相同,故發展的路線也有所不同。在大一時,我將留德計劃告訴家父,家父對我僅說:「出去,才會長大!」。當時並不瞭解,此話真正的意涵何在,到了德國習法之後,方才了悟此話的真意。



◎ 老師給同學的一些建議 ◎




十.請問老師對大一到大五甚至到參加國家考試的同學,應如何循序漸進的準備及用何方法,若想從事研究,有何要注意,應從何處起步?

不論是參加國家考試抑或將來欲從事學術上的研究工作,基本上應將法律科目念通。國家考試抑或繼續深造,此無非是階段過程罷了。在德國國家考試不通過,那有資格攻讀博士學位。我們的國家考試或許不能真正反應實力,方才造成此等似是而非的問題與現象。

十一.對於同學生涯規劃上之建議

每一位同學都應該有自己的理想,依其階段過程各別定下五年七年或十年計劃,逐一踏實完成。

十二.對於想出國同學之建議

留學的目的是為了再挑戰,而非逃避,亦非單純係為取得學位,否則,這一切將喪失其價值與意義。






採訪後語

老師在教學上之嚴謹,是所有上過老師刑總、刑分課程的同學,有目共睹的,而老師在其他方面亦是如此。原本訪問同學是想以老師過去之讀書經驗,讓同學可以學習、參考,但是老師堅持無須將自己的經歷告訴同學,因為老師認為這些資訊對同學並無幫助,老師強調,最重要的應該是基本觀念之建立,因為一個個人不可能成為任何的一個模式,老師在意的不是老師個人是什麼,而是讓同學知道自己想變成什麼,讓同學變成他們自己;就如同老師上課的方式一樣,老師從來不告訴同學應該思考什麼,老師只教同學如何去思考。

所以,老師堅持以上述十二個問答式方式來表示,讓同學自己來評價,同學從其中是否可以學到東西,要讓同學自己去思考。老師在此有一個的態度,不要告訴同學去想什麼,讓同學自己去思考這些問題就夠了,讓同學知道如何讓自己變成自己,這才是重要的。

轉貼於:http://www.scu.edu.tw/lex/a3-2-199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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