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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週第二天所應考的科目是憲法:
如果從一年級起算的話,此科為被教授一年,本身自修一年並完成著作。易言之
,研讀此科的經歷業已二年載。對於課程架構的內容應該比別人更清楚不過,而當
時選擇重新修習法律系的憲法目的,是為補足自己當初所遺漏之處的地方。但今天
期末考的題目多少有打擊到對此科的信心,從當初的熱切研讀,甚至把舊有的共筆
拿出溫故,企圖心不小,但卻缺乏那點鬥志,到期末考前該念的書沒有重溫,該背
的重點沒有背熟,雖然這學期一定all pa,但如不針對此點做有效的改進,那缺漏
到最後可是會補不牢的,一定要加以克服,才不負重研習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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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acknom091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