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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上學期期末考週的第一天應考的科目分別為行政法與物權:
1.行政法:在暑假期間陪同債總和刑分讓我渡完幾乎整個假期。第一次
對行政法的印象認為其應無行政學難,又加上先前法緒有重讀半年的
功效,讓我在研讀過程中倍感熟悉。隨著時間的推進,到了開學之時
,我因不適應課堂中老師活用的教法,而對龐雜的行政法內容覺得有
些枯燥乏味,甚至期中考後幾乎面臨半放棄狀態,連教科書都懶得翻
。雖試做考古題時,會多少看一些,但這些僅僅供參考用的,對往後
的研究所考試沒多大的實質上幫助。矇心自問,這樣真的夠嗎?我想
我可以明確性的告訴自己說絕對是不足的。就拿今天考的題目來說,
連一個虛構的不法行政行為都無法作正確的判斷,那要如何評析真實
案例中的行政行為。我難道僅以能解出陳師的考古題而自滿,卻無腳
踏實地的來研讀,這樣的作法絕對是自取滅亡的,這是一個想力行致
力於成為公法專才所不應該做的。

2.物權:此科搭上預習群的最後一班列車,開學前二星期才開始研讀,
本以為此科應無債總的活用,但老師的教法讓我打破了以往對物權的
謬論,更讓我期中考滑鐵盧。此科能不謹慎嗎?面對老師的教法,所
因應的作法是除勤作筆記外,應多搭配謝師和王師的物權並能多加思
考法條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別忘了今年底的考試,其所考的科目
雖無直接相關,但卻是相輔相成的。惟有讀好物權,土地法及土地稅
法才有可能在短時間內迅速釐清觀念。自己應該清楚實際能唸書的時
間不多,要在短時間內達到最大的效果,這科的效率就顯得格外重要
。記住這麼一句話,想要以後的工作愈獨立,自己就須有相對的專業
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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