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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外認知時,
通常易無所懷疑的相信,
而忽略是否禁得起考驗,
此時真相就被犧牲。
舉例來說,
在未接觸法律前,
總以為新聞所描述的法律事件用語,
無所懷疑。
換言之,
即是不知真相為何,
無形間就習慣接受這看似真相的錯誤,
亦無從懷疑並檢驗之。
接觸法律之後,
當進一步學習後,
亦開始懷疑所讀所學是否有符合社會正義的需求,
抑或僅滿足自我解釋下的社會正義。
我想答案在未架構出屬於自己的理論前,
都只活在後者的世界中。
一個顯而易懂的問題,
為什麼讀法律,
通常在未有全面認法律知前,
答覆通常都是為了社會正義。
這看似官冕堂皇卻是禁不太起日後考驗的說詞,
因認知錯誤的成分居而導致連鎖效應的形成。
法的意志來自於民,
但通常法律的內容卻與法感相違,
這不禁懷疑所學真的是否正確,
還僅是方便統治下的工具。
但認知到真相的同時,
就會不勝欷噓而感到百般無奈,
就因如此才會覺得有點悲觀,
從社會學觀點出發亦是如此。
惟認識愈多就總體而言,
是比較有效用,
因可以知其而不說,
不是白白的當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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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acknom091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