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義:政治爭論及決定過程,是透過民主秩序的多數決原則,少數應服從

多數所做的決定。

2、作用:多數決原則在憲法上之作用,不僅是一種直接形成議會決策,問接

匯集國民意見的方法而已,更重要的在於防止階級統治之形成。

3、多數決之界限:

(1)多數決原理本身之價值,不能以多數決定方式予以否定

(2)人權保障原理,不能以多數決的運作,任意予以否定

(3)明白違法的行為不能以多數決治療其瑕玼

(4)針對「不可逆轉性」的事項(仍有爭議)

EX1:核能問題;EX2:永續發展;EX3;世代契約(社會保險)

以上摘錄自任台大憲法講義第一本34頁
轉錄自台大批踢踢之法律系轉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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